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全面解析与操作指南

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文将对《办法》进行详细解析,并提供操作指南,帮助消费者和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重要法规。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而提出的投诉,以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处理投诉举报应遵循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属地管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二、投诉举报的受理与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全国12315平台、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受理投诉举报,并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 对于符合规定的投诉举报,应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分别处理。
  •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投诉举报的调查与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开展调查。调查过程中,应收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1.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 对于涉及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
  3. 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投诉举报的告知与反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投诉举报处理完毕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对于不予受理的投诉举报,也应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档案,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日后查阅和审计。

五、投诉举报的保密与保护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转给被投诉举报对象。

对于恶意投诉举报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

六、操作指南与注意事项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提出投诉举报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包括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以及具体的投诉举报内容和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企业而言,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故意拖延。

在处理市场监督投诉举报时,各方应秉持诚信原则,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结语

《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各方应认真学习并遵守这一法规,共同推动市场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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