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概览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3号,是维护地方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机构。法院秉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致力于提供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

法院结构与职能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内设多个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 立案庭:负责立案审查、案号管理、诉前保全措施、上诉卷宗收退等工作,同时负责信访接待、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诉讼服务。
  • 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一审刑事犯罪公诉、自诉案件,并对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 民事审判庭:分为第一庭和第二庭,分别负责审理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包括建筑工程、土地租赁、房屋买卖、交通事故等,并对民事审判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调查研究。
  • 执行局:负责执行由本院作为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的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等。
  • 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公室):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并审理国家刑事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
  •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审判管理制度的起草与修改、案件质效评估与分析等工作。
  • 办公室: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务安排和服务工作,以及机要、档案、保密、接待等行政事务。
  • 政治处: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 法警大队:负责司法警察担负的各项任务,包括警衔管理、安全保卫等。
  • 人民法庭:包括杨柳青人民法庭、辛口人民法庭等多个法庭,依法审理各自辖区内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及民商事纠纷案件。

审判程序与案例分享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确保司法公正。审判程序通常包括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和宣判等阶段。例如,在2023年4月20日,法院公开宣判了吕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吕某某因在核酸检测点擅自使用消毒用品并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此案充分体现了法院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案例详情

2022年1月20日,天津市西青区某镇人民政府组织核酸检测筛查工作。被告人吕某某在完成核酸检测后擅自使用现场工作人员的消毒用品,并与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在工作人员规劝其离开时,吕某某拒不配合并徒手将工作人员李某某面部、手部抓伤。经鉴定,李某某面部划伤累计5.1cm,为轻微伤。吕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认为,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司法改革与成就

近年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司法改革号召,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设立电子商务、环境资源案件合议庭等专业化审判机构。同时,法院还加强诉前联调工作机制,推动涉诉信访改革,落实“诉访分离”,有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此外,法院还注重执行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提高执行质效,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结语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为地方司法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严格的审判程序、公正的司法裁决以及积极的司法改革措施,法院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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