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南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旨在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以下是关于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详细指南:
一、申请条件
- “三房”轮候家庭:即正在轮候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
- 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
-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 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
- 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北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 外省市来京家庭:
-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 申请人持有北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 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 申请人在京有稳定就业,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注: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二、特殊情况下的申请材料
对于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家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 无业、失业人员应就收入、住房情况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就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情况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 原住房已经拆迁或征收的,需提供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
-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 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
- 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
- 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卡》。
- 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需提供区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优抚证、退伍(转业)证。
- 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交《见义勇为光荣证》(市级及以上)。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已腾退的,应当提供原承租公房腾退协议。
- 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书》。
三、申请流程
京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一般流程包括备案、意向登记、摇号和签约入住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 备案:
- 提出申请:向户口所在地领取并填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 等待审核:街道(乡镇)受理申请,并组织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组织评议。
- 审核公示:在申请人家庭所在地、居住地及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10天。
- 完成备案: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完成备案。
- 意向登记:公租房项目公告发出后,符合摇号配租条件的家庭需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完成登记,或携带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
- 摇号:项目属地住房管理部门与产权单位共同组织摇号活动,摇号结果及选房顺序在区房屋管理局进行公示。
- 签约入住: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依据摇号顺序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
注意事项
1.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请资格。
2. 公租房的户型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约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每户家庭仅限承租一套。
3. 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可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收取期限不得超过1年。
4. 租赁合同期满后需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到期前60日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可办理续租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详细指南,希望对有需要的家庭有所帮助。